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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小區配套設施是指與小區住宅規模或者人口規模相對應的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在地下建筑物的污廢水不能自流排至室外檢查井時,應設置提升設備。液下泵是污水泵的常用水泵。
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設施。
(1)教育設施包括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
(2)醫療衛生設施包括醫院、門診部、衛生站、護理院。
(3)文化體育設施包括文化活動中心(站)、居民運動場館、居民健身設施。
(4)商業服務設施包括綜合食品店、綜合百貨店、餐飲店、中西藥店、書店、便民店
(5)金融郵電設施包括銀行、儲蓄所、電信支局、郵電所。
(6)社區服務設施包括居委會、社區服務中心、治安聯防站等。
(7)市政公用設施包括供熱站或熱交換站、變電室、開閉所、路燈配電室、燃氣調壓站、高壓水泵房、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垃圾收集點、居民停車場(庫)、消防站、燃料供應站等。
(8)行政管理及其他設施包括街道辦事處、市政管理機構(所)、派出所、防空地下室等
1.給排水系統
(1)建筑內部給水分類。建筑內部給水系按照用途可分為生活給水系統、生產給水系統、消防給水系統和共用給水系統。
1)生活給水系統。生活給水系統包括供民用住宅、公共水系統
游泳池
建筑以及企業建筑內飲用、烹周、盥洗、洗滌、淋浴等生活用水。
排水工程
根據用水需求的不同,生活給水系統又可分為飲用水
室內排(優質飲水)系統、雜用水系統、建筑中水系統
生活給水要求:水量、水壓應滿足用戶需要;水質應符34住宅電氣與智能小區系統設計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
2)生產給水系統。生產給水系統是為了滿足生產工藝要求設置的用水系統,包括供給生產設備冷卻、原料和產品洗滌,以及各類產品制造過程中所需的生產用水。
生產給水系統也可以劃分為循環給水系統、復用水給水系統、軟化水給水系統、純水給水系統等。
生產給水要求:因生產工藝不同,生產用水對水壓、水量、水質以及其他的要求各不相同
3)消防給水系統。消防給水系統供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及企業建筑中的各種消防設備的用水。一般高層住宅、大型公共建筑、車間都需要設消防供水系統。消防給水系統可以劃分為消火栓給水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消防給水要求:要保證充足的水量、水壓,對水質要求不高。
4)共用給水系統。以上三種給水系統,既可以單獨設置,又可以聯合共用。根據建筑內部用水所需要的水質、水壓、水量及室外供水系統情況,通過技術、經濟、安全等方面的綜合分析,可以組成不同的共用系統。例如,生活和生產共用給水系統,生活和消防共用給水系統,生產和消防共用給水系統,生活、生產和消防共用給水系統。
(2)給水泵。水泵是給水系統中的主要增壓設備,按照不同的分類方法,水泵的種類有以下幾種:
1)按主軸方向分為臥式、立式、斜式。
2)按吸入方式分為單吸和雙吸
3)按葉輪種類分為離心、混流、軸流
4)按級數分為單級和多級。
在建筑內部的給水系統中,一般采用離心式水泵。當采用設水泵、水箱的給水方式時,通常水泵直接向水箱輸水,水泵的出水量與揚程幾乎不變,選用離心式恒速水泵。對于無水量調節設備的給水系統,可選用裝有自動調速裝置的離心式水泵,調節水泵的轉速可改變水泵的流量、揚程和功率,使水泵變流量供水時,保持高效運行。選擇水泵,除滿足設計要求外,還應考慮節約能源,使水泵在大部分時間保持高效運行。給水泵的電功率與流量、揚程、口徑等參數有關,需求的電功率范圍一般小于30kW。
(3)建筑內部排水系統。建筑排水系統可分為重力流排水系統和壓力流排水系統。重力流排水系統是利用重力勢能作為排水動力,管系排水按一定充滿度設計,管系內水壓基本與大氣壓力相等的排水系統。壓力流排水系統是利用重力勢能或水泵等其他機械動力滿管排水設計,管系內整體水壓大于(局部可小于)大壓力的排水系統
(4)污水泵。在地下建筑物的污廢水不能自流排至室外檢查井時,應設置提升設備。常用潛水泵、液下泵和臥式離心泵,污水泵的電功率較小。
住宅建筑的空調系統應以滿足人類居住的舒適性、健康性為前提,以保護環境、提高能源利用率為原則,以系統的經濟性為基礎進行選擇。
GB50176《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中規定,按最冷月平均溫度的高低,將全國分成嚴寒地區、寒冷地區、夏熱冬冷地區、夏熱冬暖地區、溫和地區5個氣候區域。不同氣候地